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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訊公開的時代,人們對於保險的選擇不再是透過業務員單方面建議,可自行先上網做功課確定好保險商品後再找業務員投保,只是通常保障效益較高的商品都是屬於附約型態,不經讓人疑惑為什麼保險需要主約?那主約怎麼挑選?便宜就好嗎?


●保險為什麼需要主約

保險為什麼需要主約說法眾說紛紜,也沒有相關文獻可以參考,所以與其用合理性的角度分析倒不如用商業性的角度來看會比較容易理解,舉凡餐廳有低消的規定、遊樂園入門門票或者飲料續杯免費等,我們把費用拆成內部成本以及外部成本兩個面向來看,內部成本就是與商品有直接關係的成本,如製作餐點的材料、人力以及耗費時間等等;外部成本就是與商品有間接關係的成本,如餐廳的裝潢、地點的租金或者其他與商品無直接關聯的成本,藉此我們可以瞭解到這些規定屬於商家的商業考量

以保險公司的角度來說,一份要保契約送達保險公司審核,無論商品多寡或保費高低,都需要經歷完整的審核流程(可參考文章:保險頭保流程);這些過程包含了保險公司硬體、人力或保單印製等成本,這就是保險公司的外部成本。若保險商品採單獨販售的情況下,需各別涵蓋內/外部成本造成費用重複溢收,變成買越多越不划算,我想這絕不會是保險公司以及保戶所樂見的情況。

 

●主約的挑選

如果想購買的商品是附約,那主約是不是越便宜越好?理論上的確是這樣沒錯,但畢竟保險公司本身不是慈善機構,也會有上述所謂的商業考量,如果要用定期險來做主約搭配,切忌留意以下三個部分

  • 續期效力

正常狀況下主約有效附約才會有效。一般終身型主約在保單周年日時有30天繳費期+30天寬限期(半年繳/年繳)+兩年復效期(6個月內不須健告)共計兩年兩個月的契約效期,在這段期間都沒有繳費的情況下(包含自動墊繳)契約才會正式進入完全失效,也就是說在契約完全失效以前繳費,大多都可以恢復效

而定期險主約與終身型主約之續期效力部分在條款上可能會存在差異性,如某商品在條款【契約有效期間以及契約之續保】內寫明要保人若於寬限期內未交付續期保險費本公司視為不同意續保,本契約在保險期間屆滿時終止這段話表示在每年續保期間需要以繳費當作同意續保的表示意見,如任何原因未繳費就會導致整張契約失效

如斷保時主要保險商品已停售,或者健康已發生狀況無法重新投保及轉保,那保障權益會大受影響

OTL1續期效力.PNG

常見繳費失敗原因

1.信用卡效期過期或者信用卡額度不足

2.帳戶內餘額不足(薪轉帳戶變更)

3.通訊方式變更導致保險公司以及業務無法通知繳費失敗

4.出國/出差無法及時接收繳費失敗訊息

 

 
  • 附約延續條款

當主契約終止時,附約是否可延續續約,需依照保險公司的附約延續條款來規定。每間保險公司規定附約延續條款啟用的主約條件不同,通常以主約已達繳費上限逕行終止條件為主,當然也會有特別條件如長年期定期主約已屆滿,主約不需要續保即可啟動附約延續條款的情況

友邦附約延續條款.PNG

所以要用定期險當作主約也必須了解該保險公司附約延續條款條件來做考量點之一

 

  • 高保費主約綁架

選擇定期險當主約的目的在於節省保費開支,惟定期險因自然費率的設計下會隨著年齡增長而升高保費,所以附加附約僅建議以區間性保障為主,切勿規劃常駐型的附約內容,避免因老年體況問題導致不得不續保高保費的定期險主約(主約綁架)

區間型商品:如壽險/癌症/重大傷病卡等一次性給付的商品

常駐型商品:如醫療實支實付/意外險/失能險等年齡越高使用頻率越高的商品

 

結論

定期險主約的保障權益相對於終身型主約會存在諸多問題,或許未來還有可能產生本篇不可預見的狀況產生。以商業考量的角度來說,主約所產生的投保成本也是屬於保險公司延續經營的方式之一,若無條件的使用定期險當做主約投保,除了讓自己的保障陷入斷保風險外,大量的投保也可能讓保險公司改變經營模式,讓未來這種低消耗主約選擇越來越少,甚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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